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事關**長治久安。**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醫保騙保犯罪審判工作,切實貫徹中央部署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促進平安中國建設。各級人民法院切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審判了一批醫保騙保犯罪案件,懲處了一批醫保騙保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基本案情
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車站中里西區社區衛生服務站系市定點醫保機構,由被告人靳某某出資創辦,靳某某任法定代表人。2011年,靳某某與時任衛生服務站藥房負責人的被告人羅某某預謀以虛開藥品等方式騙取**醫保資金。后二人通過單位職工收集大量醫保卡,并根據相應醫保卡騙取醫保資金的數額,按照靳某某確定的比例向提供醫保卡的人員分成。羅某某指使藥房工作人員采用虛假入庫單、虛增藥品數量等方式進行藥品登記入庫。同時,由藥房統一管理、調配收集的醫保卡,藥房工作人員按照羅某某等人的安排,有規律地持收集的醫保卡至掛號收費處由被告人張某晶等人掛號,然后由擔任全科醫生的被告人張某琴等人開具虛假處方單,再至張某晶等人處虛假交費,進而騙取醫保報銷款。羅某某等人還負責統計及核算每張醫保卡的使用及獲利情況并報給靳利娟。被告人付某某系衛生服務站辦公室主任兼出納,同時在藥房協助羅某某詐騙醫保資金。被告人王某系藥房工作人員,在羅某某等人的領導下參與虛假錄入藥品、持醫保卡進行虛假掛號、交費等詐騙活動。被告人高某系護士,被告人馬某某系會計,二人伙同其他被告人分別收集醫保卡供衛生服務站虛開藥品使用。截至2017年9月,靳某某共騙取醫保資金3000余萬元,羅某某參與騙取醫保資金2900余萬元,付某某參與騙取醫保資金2800余萬元,張某琴參與騙取醫保資金3000余萬元,馬某某參與騙取醫保資金2000余萬元,高某參與騙取醫保資金3000余萬元,張某晶參與騙取醫保資金2300余萬元,王某參與騙取醫保資金2700余萬元。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靳某某指使靳某海將衛生服務站依法應當保存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轉移至大興區青云店鎮東回城村父親的居住地,導致上述會計憑證下落不明。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靳某某、羅某某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開藥品等方式騙取**醫保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靳某某作為衛生服務站負責人,對應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故意隱匿,情節嚴重,其行為又構成隱匿會計憑證罪。據此,依法對靳某某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以隱匿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以詐騙罪判處羅安君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以詐騙罪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十一萬元不等。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社區定點醫保機構以虛開藥品的方式騙取醫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靳某某等人利用經營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有預謀地收集大量醫保卡,采取虛假入庫單、虛增藥品數量等方式進行藥品登記入庫,并有規律地持醫保卡掛號,開具虛假處方單,虛假交費,進而騙取醫保報銷款,行為隱蔽性強,時間跨度長達7年,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高達3000余萬元,給醫療保障基金造成巨額損失,應依法懲處。本案依法對靳某某判處無期徒刑、對羅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對其他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刑罰,充分體現依法嚴懲精神,同時警示社區定點醫保機構切莫實施騙取醫保基金的犯罪行為,否則必將受到刑事追究。